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优势>通关监管>详细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19-01-25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