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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0-02-27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根据《关于嘉定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及《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现就租金减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口加工区公司”)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出口加工区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应成为本次租金减免的最终受益者,租金减免应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

三、租金减免方式

根据出口加工区公司前期排摸的实际出租情况,分下列几种情况实施租金减免:

(1)对已交2、3月份租金的承租者,在4、5月份减免其2、3月份的租金;

(2)对未交2、3月份租金的承租者,免收其2、3月份的租金,或免收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的租金,两种减免方式由承租者自行选择;

(3)对已签约尚属免租期的承租者,其免租期相应延长两个月;

(4)对在2月1日到3月31日之间租约到期的,免收其2月1日到合同到期日的租金。

四、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租金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

(2)房屋租赁合同;

(3)营业执照副本;

(4)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5)2019年度财务报告;

(6)2019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

(7)有转租行为的,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间接承租企业减免清单(见附件2、相关信息以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承租方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为准)、转租人同意相应减免2020年2、3月租金的协议;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经出口加工区公司审核通过后,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承租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书面告知为准。

3、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39568098

邮箱:287657457@qq.com

地址:嘉定区宝钱公路4500号综合办公楼A407室

4、受理方式

申请人将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递交受理人。

5、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五、咨询与监督

招商部:池女士

电话:39561272

地址:嘉定区宝钱公路4500号综合办公楼C401室

六、其他事项

出口加工区公司保留对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1:租金减免申请表

附件2:间接承租企业减免租金清单




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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